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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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6-03 17:34浏览:次
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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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商标注册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;
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,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;(此规定可以根据企业状况不同而变通)
3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,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;
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、可靠,售后服务优良;
5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;
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场上有较广的辐射面和较高的占有率;
7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、管理、保护措施。
**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,须重点保护的,予以优先认定。
二、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时,应提交下列材料:
1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(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盖章);
3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证件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;
4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或商标标识照片;
5近三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及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费单据复印件;
6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、可靠,售后服务优良的有关证明材料;
7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名(须有权威部门的证明);
8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;
9商标使用、管理、保护措施;
**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。
三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:
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,可以向所在地的市(地)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,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市(地)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。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,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;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,退回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机构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,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、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,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。
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确认具有著名商标资格的,予以认定,颁发《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》,并发布公告。
四 申请省著名商标的好处
一旦认定为著名商标,企业将在诸多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并获得特殊保护:
1. 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。
2. 自公告之日起,著名商标所有人、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、业务函件、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“山东省著名商标”字样。
3. 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,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一)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,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; (二)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。
4. 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,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,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,著名商标所有人、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。
5. 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、字号使用,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。但是,企业名称、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。
6.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侵权的,著名商标所有人、使用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。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解决。
7. 山东省目前把所属地区的企业“争创著名商标、创建名牌产品”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,该商标下产品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后,贵公司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。从政府保护和发展地方品牌经济的角度出发,对成功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(企业保护自有品牌的最终费用是由政府承担的)并且是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前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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